• 首页
  • 要闻关注
  • 国际国内
  • 龙江新闻
  • 民生关注
  • 经济农业
  • 文化旅游
  • 教育体育
  • 科技健康
  • 冰城声音
  • 法治在线
  • 数字报刊
  • 한국어
  • Pусский
  • 黑龙江新闻网 >> 法治在线
    疫情期间卖“三无”口罩近30万只
    夫妻获刑8年 各处罚金100万

    生活报讯 (记者栾德谦) 近日,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疫情期间销售伪劣口罩案,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从南岗区法院了解到,2020年1月25日-2月3日期间,王某、贾某(二人系夫妻)以每只2.5元人民币的价格,从浙江省杭州市李某、郭某(均另案处理)处购进一次性劳保口罩33万只。王某、贾某在明知购进的口罩无产品合格证、无产品说明书、无标识的情况下,以每只口罩3元或3.5元人民币的价格对外销售。

    经浙江省轻工业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国家纺织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鉴定,王某、贾某销售的口罩过滤效率不符合标准,为不合格产品。经黑龙江中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达司法鉴定,王某和贾某共计销售口罩299790只,销售金额为973390元人民币。

    南岗区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贾某销售“三无”伪劣口罩案。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贾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王某、贾某均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均可从轻处罚。南岗区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被告人贾某有期徒刑8年,并各处罚金100万元人民币。

    此后,被告上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该起疫情期间销售伪劣口罩案,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南岗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韩祥龙向记者介绍:“被告人王某、贾某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牟取个人非法利益,销售伪劣防护产品,破坏了疫情防控期间的市场秩序,妨害了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情节恶劣,应予惩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严惩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应加大对犯罪人违法所得的追缴和罚金、没收财产刑罚的适用力度。因此,本院在对两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各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扫码二维码分享到手机
    ${column.name} - 黑龙江新闻网
    重点推荐
  • 版权所有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 黑ICP备11001326-2号,未经允许不得镜像、复制、下载
  • 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1号
  • 许可证编号:23120170002 黑网公安备 23010202010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