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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则出台!事关消费者集体诉讼

    日前,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更好履行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的公益性职责,规范各级消协组织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规则》对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的形式、内容、对象等作了明确规定。各级消协组织在调解消费争议后,消费者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有效维护,消费者愿意提起民事诉讼的,可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发表消协观点等形式,帮助10人以上消费者因经营者同一或同一种类侵害其合法权益行为而提起民事诉讼。重点支持那些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或普遍性且社会影响较大,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各级消协还可以联合、联动开展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对于涉及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农民等弱势群体案件,可以适当放宽支持条件。

    《规则》还规定了具体的支持内容:向消费者提供与诉讼相关的法律咨询以及诉讼程序指导;协助指导消费者收集证据;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递交支持消费者起诉的意见书,表达消协观点;作为支持起诉人参与庭审,并在庭审中发表消协观点;受人民法院委托协助组织诉前、诉中调解;支持集体诉讼的案件终审后,若消费者(原告)胜诉,且经营者拒不履行生效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消协可以协助消费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

    《规则》要求各级消协组织,积极与人民法院建立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的协调沟通机制,争取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庭审过程、举证责任等方面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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