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要闻关注
  • 国际国内
  • 龙江新闻
  • 民生关注
  • 经济农业
  • 文化旅游
  • 教育体育
  • 科技健康
  • 冰城声音
  • 法治在线
  • 数字报刊
  • 한국어
  • Pусский
  • 黑龙江新闻网 >> 要闻关注
    使用消毒剂和器械需避开几个误区

    近期在企业和单位开展疫情防控、预防性消毒的过程中,有一些企业和单位在有人的大厅里使用机器人对空气喷洒化学消毒剂进行消毒,还有企业和单位使用未备案的消毒剂与消毒器械开展现场消毒。对此,上海市环境整治消杀工作专班、市爱卫办特别提示,必须合规有效使用消毒剂和器械,不应在有人条件下对空气喷洒化学消毒剂,也不应使用未备案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开展现场消毒。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防治所消毒与感染控制科主任朱仁义介绍,在有人的大厅里使用机器人对空气喷洒化学消毒剂进行消毒,既无效又不合规。一方面,大厅楼层一般较高、面积较大,使用机器人对空气喷洒化学消毒剂的量远远达不到消毒要求;另一方面,在有人的大厅对空气喷洒化学消毒剂进行消毒,违反国务院联防联控综发机制《关于全面精准开展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的通知》中“不在有人条件下对空气喷洒化学消毒剂消毒”的要求。

    朱仁义表示,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根据国家《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等法规要求,国产消毒剂、消毒器械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责任单位应按照《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WS628-2018)的规定,对产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合格后,方可上市。上市同时,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自主备案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信息。因此,使用未备案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开展现场消毒不合法,消毒效果得不到保证,不能明确是否会对人、物品或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坏。(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颜维琦)

    扫码二维码分享到手机
    ${column.name} - 黑龙江新闻网
    重点推荐
  • 版权所有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 黑ICP备11001326-2号,未经允许不得镜像、复制、下载
  • 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1号
  • 许可证编号:23120170002 黑网公安备 23010202010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