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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市寒冷季节室外劳动保护规定下月施行 每年12月至次年2月
    室外劳动者每月最低发放 200元低温津贴

    生活报讯 (记者梁晨) 15日,记者从哈尔滨市市人大常委获悉,《哈尔滨市寒冷季节室外劳动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低温津贴每月最低200元

    《规定》综合考虑哈市季节特点确定寒冷季节为每年12月至次年2月期间。适用人员范围是从事室外作业的劳动者,按照规定,即“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放低温津贴,参照全国多地高温津贴发放标准,确定低温津贴的发放标准为每月最低200元。而对于确定发放低温津贴的具体岗位、工种,由用人单位结合工作实际通过集体协商机制确定,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的自主权。

    气象灾害预警时 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作业方式

    《规定》还明确了暴雪、寒潮等气象灾害预警时,用人单位应当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应急措施,合理安排室外劳动项目和作业方式,减轻劳动强度。

    此外,《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为寒冷季节室外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保护设施等内容。

    同时,《规定》倡导和鼓励社会各方为寒冷季节室外劳动者设立或提供保温防寒场所,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当积极做好协调工作。这些内容的规定使全社会对室外劳动者的保护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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