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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出台
    今年筹集1万套(间)

    本报讯(记者邢汉夫)28日,哈尔滨出台《哈尔滨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满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群体居住需求,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符合条件的承租家庭,可享有落户、教育等公共服务权益。

    “十四五”期间,哈市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万套(间),其中2022年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万套(间),力争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比例的10%。

    《方案》明确了保障范围,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及职住平衡问题。在申请租住地辖区内无住房的,可租住该区域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应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通过现有已开工或已建成住房转化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和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人才用房,可适当放宽建筑面积标准。

    保障性租赁住房年度租金标准可由项目投资主体或运营管理单位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租金标准面向社会公布。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各类园区新(改)建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于解决本单位(园区)无房职工住房问题的,租金标准自行确定。

    《方案》提出,房源筹集按转化盘活方式主要来源为未配租的公租房、未售出的经济适用住房、未安置的回迁住房及收回的腾迁置换住房等政府的闲置住房,以及未售出的普通商品住房、收购的社会住房等。

    改建改造方式主要来源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面向职工的租赁住房、集体宿舍等居住存量房屋,以及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宾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新建配建方式主要来源是利用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产业园区内工业项目配套的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服务设施用地,以及商业商务集聚区、地铁上盖区域、公交停保基地等土地,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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