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要闻关注
  • 国际国内
  • 龙江新闻
  • 民生关注
  • 经济农业
  • 文化旅游
  • 教育体育
  • 科技健康
  • 冰城声音
  • 法治在线
  • 数字报刊
  • 한국어
  • Pусский
  • 黑龙江新闻网 >> 法治在线
    依法加强电动车安全规范管理

    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福祉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12月2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全省电动车安全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近年来,电动车因操作简单、使用便利,成为交通出行和载人载货重要工具,深受广大群众青睐。全省电动车保有量逐年快速增长,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电动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环节的很多问题。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加强电动车安全规范管理,为群众出行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法规制度,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2022年正式立法项目,并开展立法调研,数易其稿,制定了此条例。

    实现管理范围全覆盖,管理环节全链条。这是条例的最大亮点。条例的调整范围不但包括了数量众多的两轮电动自行车,也包括了日渐增多的电动摩托车、低速电动车。除了已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斯拉、比亚迪等新能源汽车之外,其他上路行驶的电驱动车辆,均在条例调整范围之内。条例是全国首部对各种类型电动车予以一体规范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条例从关注民生角度出发,为逐步淘汰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车,防止管理制度上“一刀切”予以禁止、收缴和销毁,针对全省现存大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实际状况,设计了较为柔性的过渡期管理制度。

    条例明确了电动车销售者应当确保所销售的电动车符合国家标准和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对违反该规定导致售出车辆无法登记上路的,购买人有要求退货换货的权利。条例明令禁止更换大电池、拆除限速装置、安装车棚座位和高音高亮设施等拼装、改装、加装行为。减少和杜绝登记之后“单车变摩托”“三轮变汽车”的现象。条例细化通行规则,倡导遵章驾驶,对发生频次较高的逆行、超速、闯红灯、不戴安全头盔等路面违法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强化条例刚性。严格充电停放环节管理。条例规定了门厅走廊、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建筑物公共部位禁停禁充,防止因车载电池原因造成消防事故。严格对特殊主体管理。条例对共享电动车经营企业和使用电动车情况较多的外卖快递企业进行了合理规范,要求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压紧压实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

    条例明确规定,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电动车登记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时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为群众提供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便利高效的公共服务。条例规定,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动车登记管理系统,方便解决群众上牌难题。同时,条例还明确规定增设办理网点,对新购电动自行车委托销售网点办理登记服务,实现“带牌销售”。电动车领取过渡期通行识别码与电动自行车登记核发号牌,不收取费用。

    条例还在优化通行条件、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扫码二维码分享到手机
    ${column.name} - 黑龙江新闻网
    重点推荐
  • 版权所有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 黑ICP备11001326-2号,未经允许不得镜像、复制、下载
  • 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1号
  • 许可证编号:23120170002 黑网公安备 23010202010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