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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市将出台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地铁逃票纳入个人信用信息 乘客投诉10个工作日处理

    生活报7日讯(记者张立 文/摄)7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哈尔滨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完成,即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保障运营安全。

    逃票纳入个人信用信息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市域快速轨道等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系统。轨道交通票价依法实行政府定价,不得擅自调价、变相涨价。

    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或者有效证件乘车,并接受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票务查验。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不得无票、持无效车票、冒用他人乘车证件或者持伪造证件乘车。乘客有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和其他逃票行为三次以上的,逃票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城市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原票价退还票款。乘客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坐列车的,加收线网最高票价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票款。

    乘客投诉 十个工作日处理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轨道交通服务规范的要求运送乘客,维护乘客合法权益,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接受乘客对工作人员违反运营规定和服务质量的投诉,接到乘客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在车站醒目处公布首末车行车时刻和列车运行状况。列车因故延误或者需要调整行车时间的,应当及时向乘客告知,并立即报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车站内禁止派发物品 使用平衡车滑板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禁止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包括,擅自在车站内摆摊设点;擅自在车站或者列车内兜售或者派发物品、报纸、广告、宣传品等;在车站或者列车内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废弃物;在车站、列车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任意涂写、刻画、张贴、悬挂物品等;在车站或者列车内躺卧、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强行招揽乘客等;在车站或者列车内使用滑板、溜冰鞋、平衡车等违反规定的,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进行劝阻、制止,可以责令行为人离开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或者拒绝为其提供客运服务;对不服从劝阻、制止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禁止携带犬只活禽等乘车

    征求意见稿中规范了禁止携带进站乘车的物品,除了危险物质及其他违禁品、管制物品外,还包括犬只、活禽等可能影响他人安全的动物(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等除外);易燃性、有严重异味、外表尖锐或者其他易污染、损坏设施、易损伤他人的物品等。如果发现携带相关物品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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