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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案数额最大伪造货币案维持原判

    本报讯(李长文 黑龙江日报全媒体记者孙海颖)16日至17日,二级大法官、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石时态担任审判长并主审的陈某秋等14人伪造货币、刘某仔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在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悉,此案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单案数额最大伪造货币案。

    2020年2月27日,警方在海林市破获一起伪造货币犯罪案件,现场查获2005版100元面额假人民币共计4.2215亿元。经审理查明,2019年,陈某秋与表弟蔡某供以及范某洲三人租赁场地共谋印制假币。三人通过陈某秋妻兄郑某联系技术人员刘某仔,由刘某仔带领李某坤等人昼夜印制假币,逐渐形成14人的犯罪团伙,在此期间,刘某仔还容留他人吸毒。

    2021年7月2日,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伪造货币罪判处陈某秋等4人无期徒刑,范某洲等其他10名被告人五年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刘某仔有期徒刑六个月,与伪造货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陈某秋等4人不服,提出上诉。

    庭审中,合议庭采用多媒体方式对证据进行全面展示,充分质证,澄清证据疑点,厘清案件事实。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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