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 (记者吕晓艳) 生活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近日,省教育厅下发我国《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明确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网站平台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等要求。《意见》提出了哪些具体工作举措?随生活报记者一起看。
禁止未成年人 参与直播打赏
网站平台应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严格落实实名制要求,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网站平台不得研发上线吸引未成年人打赏的功能应用,不得开发诱导未成年人参与的各类“礼物”。发现网站平台违反上述要求,从严从重采取暂停打赏功能、关停直播业务等措施。
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
网站平台应加强主播账号注册审核管理,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为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的,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对利用所谓“网红儿童”直播谋利的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规账号从严采取处置措施,并追究相关网站平台责任。
建立专门服务团队
网站平台应建立未成年人专属客服团队,优先受理、及时处置未成年人相关投诉和纠纷。对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网站平台应当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及时查核,属实的须按规定办理退款。对于违规为未成年用户提供打赏服务的网站平台,以及明知用户为未成年人仍诱导打赏的经纪机构和网络主播,从严采取处置措施。
加强高峰时段管理
每日20时至22时是青少年上网的高峰时段,也是规范网络直播的重要时点。网站平台在每日高峰时段,单个账号直播间“连麦PK”次数不得超过2次,不得设置“PK惩罚”环节,不得为“PK惩罚”提供技术实现方式,避免诱导误导未成年人。
网站平台应在每日22时后,对“青少年模式”下的各项服务强制下线,保障青少年充足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