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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旅商融合!中央大街区域发展方向确定

    日前召开的哈尔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哈尔滨市中央大街步行街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从文化保护与利用、经济促进与发展等章节明确了中央大街步行街区的管理和服务方式,助力中央大街步行街区高质量发展。

    《条例》明确中央大街步行街区(以下简称步行街区)范围包括尚志大街、尚志胡同、防汛路、通江街、经纬街、西十六道街等街路围合的公共区域和防洪纪念塔广场。步行街区发展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社会参与、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建设繁荣之街、诚信之街、创意之街、文化之街,打造文旅商融合发展的示范步行街区。

    其中,第二章文化保护与利用中提出,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步行街区历史文化研究,挖掘街区文化内涵,赓续城市文脉,打造具有鲜明文化特色的百年老街城市标识。依托步行街区建筑文化资源,采取设立街区历史博物馆、建设体现街区历史文化的风貌展示区、复原具有历史代表性的景观点等方式,营造富有历史感的文化体验场景。鼓励、引导组织和个人开发体现街区文化的特色业态,推进步行街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街区管理机构应当利用文化主题广场、音乐厅、音乐阳台等场地,组织举办具有特色的音乐品牌文化活动。依托餐饮特色文化活动,打造餐饮文化体验街区。鼓励步行街区老字号经营者开展文化展示和体验活动。

    同时,文化广电和旅游、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应当运用新技术对步行街区内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进行数字建档,讲好城市建筑历史。鼓励利用虚拟现实技术等科技形式,建立展示步行街区历史发展的体验场景,提供步行街区建筑风貌、民俗文化、发展历史等的沉浸式体验。

    在第三章经济促进与发展中,《条例》提出,鼓励步行街区经营者创新开发具有城市文化特色的新业态,开展符合步行街区功能定位的特色市集、展览展示等活动,开发文化体验场景、旅游精品线路,加强与周边文化场所、旅游资源的融合互动。街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步行街区发展规划,按照提升传统业态、布局新兴业态、发展壮大本地特色名优品牌和老字号品牌、推动民宿品牌化发展的原则,编制步行街区业态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提升业态品质和商业氛围,打造“食住行游购娱”一体化旅游休闲街区。

    《条例》同时提出,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步行街区的智慧街区建设,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做好客流疏导、智慧停车等管理服务工作。街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步行街区信息服务平台,为游客提供街区旅游线路、交通、气象、购物、住宿、餐饮、客流量预警等必要的信息和咨询服务。街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街区夜间文化、旅游、商业活动需要,组织完善夜间指引标识、夜游景观灯光亮化等配套设施,并对景观灯光亮化设施的开启等作出规定。

    • 记者:马智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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