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 (记者梁晨) 为进一步强化哈尔滨公共数据管理,拟于今年9月1日正式出台《哈尔滨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办法》,现公开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据悉,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点和优先开放与数字经济、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等领域密切相关的市场监管、卫生健康、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就业、教育、交通、气象等数据,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企业公共信用信息等数据。自然人数据应当以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作为标识进行采集,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数据应当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标识进行采集。
市工信局、市大数据中心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多元化数据合作交流机制,引导企业、行业协会等单位开放自有数据,促进公共数据和非公共数据的多维度开放和融合应用。鼓励有能力的专业服务机构通过市开放平台提供各类数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