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的要求,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必须进行公示工作,使更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现将本项目有关内容第一次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鸡东县新泉采石场固废回填复垦项目
建设单位:鸡东县新泉采石场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东海镇新泉村五队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回填复垦矿坑位于鸡西市鸡东县东海镇新泉村五队,土地权属为鸡东县新泉采石场,总占地面积78594m2,其中修复废弃采坑占地面积52320m2,修复工业广场压占面积26274m2,总回填粉煤灰量为100万m3,回填期十年,回填后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复垦恢复成乔木林地、旱地。
项目投资:1961.35万元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鸡东县新泉采石场
联系人:张艳东
联系电话:13359966659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黑龙江绿水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工
联系电话:13895940000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表格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将您的意见以网络填写、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鸡东县新泉采石场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