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的要求,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必须进行公示工作,使更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信息公开,内容如下: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佳木斯市郊区新华采石场生态环境修复项目
建设单位:黑龙江省越勋环境治理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佳木斯市郊区沿江乡新华村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本项目修复历史遗留废弃矿坑2个,总修复面积为3.62hm2,项目设计总固废回填处置量24.54万m3,充填物主要来源于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产生的粉煤灰。
2.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黑龙江省越勋环境治理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南义兴社区新发街103号商服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7790687620
3.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黑龙江碳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工
联系电话:18645016671
邮箱:279056374@qq.com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5.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到建设单位办公地当面提交、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参与上述意见的调查。
黑龙江省越勋环境治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