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应当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双鸭山市合鑫采石有限公司矿区生态修复工程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岭西竖井北山上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针对双鸭山市合鑫采石有限公司建筑用玄武岩矿矿区进行生态修复,修复面积28.9712公顷,恢复为林地、草地。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双鸭山市合鑫采石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方式:19003633333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岭西竖井北山上
邮政编码:155100
邮箱:37224734@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单位名称:哈尔滨旭派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注: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国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