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大兴安岭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信息公开,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工程名称:大兴安岭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长虹镇西环大街与G332 国道交叉口西南侧
工程投资:5890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新建检验检测中心1座,建筑面积6696.39平方米;新建附属用房1座,建筑面积743.27平方米,新建连廊1座,建筑面积40.82 平方米,新建医疗废物暂存间1座,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新建大门、门卫1 座,建筑面积47. 25 平方米;购置实验室设备45 台(套)及配套相关设备设施及场区附属工程。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大兴安岭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金主任
联系方式:13359623737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黑龙江泽文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57号盟科汇
联系人:韩工
联系电话:17745684298
E-mail:747605103@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注: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国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 邮寄地址和电子邮箱详见“二”和“三”。
六、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大兴安岭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