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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焚烧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焚烧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信息公开,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工程名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焚烧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塔河县塔河镇永安东北角规划区外现有垃圾处理场附近。

    工程投资:11805.10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塔河县焚烧垃圾处理厂,处理规模为100t/d。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主厂房(含焚烧间、烟气净化间、汽轮发电机房、控制中心)、垃圾储坑、渗滤液处理站、飞灰暂存间、综合楼、变配电室、水泵房及消防水池、其他辅助用房(含门卫室/地磅房、工具间、危废暂存间),并新建配套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塔河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人:付饶

    联系方式:0457-3668232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黑龙江泽文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长江路157号欧倍德中心3层12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5045685511

    E-mail:1424568675@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注: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国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 邮寄地址和电子邮箱详见“二”和“三”。

    六、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塔河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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