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第二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我单位现公开鸡东县30万吨绿氢醇航油化工联产工程配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鸡东县30万吨绿氢醇航油化工联产项目配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公示版)&公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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