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要求,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必须进行公示工作,使更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现将本项目有关内容首次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鹤岗市中心城区供水及污水专项规划(2024-2035年)
建设单位: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规划范围:鹤岗市中心城区,面积为159.98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2024-2035年。近期至2030年,远期至2035年。
规划规模:新北山水厂近期规模由5.5万m3/d提升至8.0万m3/d,西部水厂近期由5.0万m3/d提升至6.0万m3/d、远期由8.0万m3/d提升至12.0万m3/d,峻兴水厂近期维持现状,远期规模由0.8万m3/d提升至3.0万m³/d。近期新建输水管网约26km,新建配水管网总长约13.73km。远期配水管网总长约为4.70km。规划近远期保留现有的东区污水处理厂与西区污水处理厂,现状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出水标准应满足规划期内水质要求。近期新建污水管网总长约为7.57km;同时对老旧管进行改造,老旧管改造总长约8.01km。远期新建污水管网总长约为5.86km。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468-6670038
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18号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供排水管理科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黑龙江省科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大道3525号25层1号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表格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注: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反应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