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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批前全本公示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目前已经编制完成,即将上报审批部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办法》(环境部部令第4号),现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示。公示链接:https://pan.quark.cn/s/9aa98ba6e1b4。

    公众如对本项目有意见或建议可自行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按照公众意见表的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公众意见表具体链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公众可以通过联系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以信函、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公众意见表。

    建设单位联系人:王锦财;联系方式:15204579185

    环评单位联系人:范工;联系方式:13904646747,zewenshengtai@163.com;

    发布单位:呼玛县供水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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