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黑龙江省龙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进行《黑龙江省龙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建锅炉及环保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开信息如下:
(一)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龙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建锅炉及环保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龙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厂内。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内容:主动淘汰3台29MW燃煤热水锅炉,改建为2台49MW燃煤热水锅炉,并对现有脱硫、脱硝及除尘等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附属配套设施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黑龙江省龙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魏经理
联系电话:16663668880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黑龙江蓝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44号7楼7727室
联系人:付经理
联系电话:13304841742
邮箱:305873942@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黑龙江省龙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