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应采取网络公开方式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及公众参与说明,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我单位现将《桦南县生猪养殖生猪育肥、母猪繁育、粪污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参说明全文进行网上公示。
桦南县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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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说明-桦南县生猪养殖生猪育肥、母猪繁育、粪污处理建设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