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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为了让公众充分了解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促使建设单位充分考虑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现就该项目主要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具体如下:

    一、项目建设名称及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呼玛经济开发区内市政道路及城南街、市政路交口西侧地块。

    建设内容:本工程新建黑龙江呼玛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线,设计规模为750m3/d,采用预处理+二级生化处理工艺,使出水水质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标准后进入呼玛县现状污水处理厂后经处理最终排放进入黑龙江。

    主要内容包括:

    1、污水处理站厂区占地面积2400平方米,新建综合处理间一座,建筑面积为852.24平方米,以及厂区配套设施。

    2、新建黑龙江呼玛经济开发区DN300-DN400污水收集管道,长度共计281.8m;改造末端污水收集管道,其中拆除原有DN500污水管道45.5m,新建DN500污水管道62.3m。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呼玛县供水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呼玛县长宁街89号

    联 系 人:王锦财

    联系电话:15204579185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黑龙江泽文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表格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填写的公众意见调查表(公众在提交意见的同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尽量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以便建设单位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公众提出意见有效时间:第二次公示前,持续整个报告编制过程中。

    发布单位:呼玛县供水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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