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第二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现我单位公开“牡丹江流域清淤疏浚及淤积物资源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文本。
附件1:附件1全本公示稿-牡丹江流域清淤疏浚及淤积物资源利用项目清淤环境影响报告书.pdf(点击下载)
附件2:附件2公众参与说明.pdf(点击下载)
牡丹江市水芸生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第二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现我单位公开“牡丹江流域清淤疏浚及淤积物资源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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