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要求,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必须进行公示工作,使更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现将本项目有关内容首次信息公示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规划名称:《鹤岗市供热规划(2025-2035)修编》
规划组织单位: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规划编制单位:黑龙江豪特热力设计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黑龙江省科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规划概要:
(1)规划年限:2025年-2035年。近期期限:2025年-2027年;远期期限:2028年-2035年。
(2)规划目标:
a.近期至2027年:集中供热普及率95%;清洁取暖率80%;节能建筑率80%。
b.远期至2035年:集中供热普及率98%;清洁取暖率80%;节能建筑率90%。
(3)规划方案:
近期规划集中供热面积2930万平方米,近期规划热负荷1321.4MW。规划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万隆热力公司、龙煤鹤岗立达矸石热电厂、东北热力热源维持现状规模及布局。规划龙煤鹤岗热电厂停运。规划新建4×116MW热水锅炉。
远期规划集中供热面积3090万平方米,计算得出最大热负荷为1350.3MW,平均热负荷为917.1MW,最小热负荷474.3MW。远期规划供热区域内热源供热能力1480MW,可以满足远期规划1350.3MW热负荷的需要。
二、规划组织单位
规划组织单位: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薛瑞联系电话:18894904536
地址: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黑龙江省科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路工联系电话:18846034186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大道3525号25层1号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表格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注: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反应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