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和《黑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黑办发〔2021〕21号),现将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隆基大庆市肇州县80兆瓦单晶光伏发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相关事宜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的意见。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隆基大庆市肇州县80兆瓦单晶光伏发电项目。
2、建设地点
本光伏电站站址位于大庆市区西南部约50公里处的肇州县境内,场址中心坐标为北纬N46°10′59.77″东经E125°4′48.08″。
3、建设规模
本项目规划总规模约为81.74928MW,分为A、B两个区域建设,一共选128744块峰值功率为285Wp的单晶硅光伏组件、119592块峰值功率为290Wp的单晶硅光伏组件、13608块峰值功率为295Wp的双面双玻光伏组件、21204块峰值功率为300Wp的双面双玻光伏组件。共需建设56座1.26MW(2×630kW)集中式逆变器、56台1250kVA双分裂美式箱变、8座1MW集散式逆变器、24台80kW组串逆变器、10台1000kVA双绕组美式箱变和1座110kV升压站。
4、工程投资
本工程静态投资59781万元,单位投资7313元/kW;工程动态投资60574万元,单位投资7410元/kW。
二、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项目建设涉及相关的利益群体。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本项目建设对当地社会稳定的影响程度;
2、本项目建设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
3、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
4、本项目建设和运营是否影响公众利益,有何诉求;
5、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四、注意事项
1、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建设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告之日起10日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单位:黑龙江显和土地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经理,13091883606
项目建设单位:肇州县隆辉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18444022000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