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附件1:拟报批稿-《黑龙江肇源经济开发区服务中心天然气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附件2:拟报批稿-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KUeOic4xkeKQbqHBFUToRg?pwd=bv1c
提取码:bv1c
黑龙江肇源经济开发区服务中心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附件1:拟报批稿-《黑龙江肇源经济开发区服务中心天然气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附件2:拟报批稿-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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