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要求,鹤岗市废旧锂电池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进行第二次公示,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鹤岗市废旧锂电池循环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
项目总投资:19000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分为两期建设,一期建设一条废旧锂电池处理生产线,废旧锂电池年处理量为6000t;二期建设五条生产线,分别为废旧正极片处理生产线和废旧负极片处理生产线。废旧正极片年处理量为6000t,废旧负极片年处理量为6000t。
二、公众查阅征求意见稿全文的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地址: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esFM6GPidvRSVNqox1m_MA
提取码:w986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版报告书可建设单位人员或环评编制单位。(联系电话:15863997222)。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ZT-VYplDbJIj15ntRvDXzA?pwd=adg7
提取码:adg7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建设单位:黑龙江产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晴羽
联系电话:15863997222
邮箱:844075956@qq.com
环评机构:黑龙江能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369号恒祥首付c栋3单元
联系方式:15004507604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