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现将本项目有关内容第二次公示如下:
1.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连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OzTwavD4thjL1BveSbmshQ?pwd=2iwb;
提取码:2iwb;
查阅纸质报告书可以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反馈。
2.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即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各个敏感点。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在本次征求意见范围内。
3.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gs_BC7c-uKKvI9xPfk-s0w
注: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大兴安岭新林区润发碎石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18814668695
地址:大兴安岭新林区西南侧,距新林城区约1.2km处
5.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信息公开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大兴安岭新林区润发碎石销售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