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要求,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必须进行公示工作,使更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现将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华鹤公司2025年利用灰渣治理地质环境灾害项目
建设地点:鹤岗市兴安区青石山采石场废弃露天采坑
建设性质:新建
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利用中海石油华鹤煤化有限公司锅炉灰渣及气化渣充填青石山采石场废弃露天采坑,充填结束后覆土绿化,恢复为绿地。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海石油华鹤煤化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于国庆,15204689060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编制单位:黑龙江中润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表格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注: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中海石油华鹤煤化有限公司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