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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甸县木合纤维项目公众参与第一次网络公示

    公众朋友,你们好:

    受黑龙江木合纤维有限公司的委托,黑龙江冠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林甸县木合纤维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贯彻《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特编制此公众参与信息材料。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附近的居民。主要事项包括您对该项目建设与否所持的态度和原因、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以及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等。为了让你们及时了解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及你们生活可能产生的影响,倾听你们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以下是本项目的简况:

    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林甸县木合纤维项目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经度:124.76164341°,纬度:47.22271597°。

    建设单位:黑龙江木合纤维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租赁鸿亿泰成(黑龙江)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场地及房屋进行生产,以芦苇、稻草等秸秆为主要原料,采用“植物纤维疏解剂及常温制备植物纤维的方法”提取植物秸秆纤维,建设年产10万吨植物纤维生产线,并对提取的植物纤维素进行衍生产品的加工;同时,对生产线前端产生的秸秆渣料进行再利用,生产副产品生物有机肥。

    二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黑龙江木合纤维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工

    电 话:15946127820

    邮 箱:1134892796@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评价单位名称:黑龙江冠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注: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国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谢谢您的参与和合作!

    黑龙江木合纤维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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