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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庆—长岭天然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对“大庆—长岭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建设项目名称:大庆—长岭天然气管道工程

    (二)建设性质:新建

    (三)工程概况:大庆—长岭天然气管道起自中俄东线大庆联络站,终点为长春-石家庄管道长岭联络站,管径D1219毫米,设计压力12MPa,本工程建成后与中俄东线联合运行,总设计输量480亿m3/a。本工程线路全长约202km;黑龙江省内长度约92,5km,其中大庆市肇州县47.1km、大庆市肇源县45.4km;吉林省内松原市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109.5km。设站场3座(均为扩建站)、阀室5座。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路109-1号

    联系人:陈登科

    联系电话:13516039155

    邮箱:chendk@pipechina.com.cn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评价单位: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学研综合楼A304室

    联系人:董洪忠

    联系电话:15313889970

    E-mail:252815408@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建设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此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1.对于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于项目建设的态度,如果反对,请说明反对理由;

    3.对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的认识;

    4.对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建议和具体要求;

    5.其他一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电话联系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请公众在参与公众参与调查过程中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或单位住址及联系电话,以便根据需要反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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