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要求,青冈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进行第二次公示,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青冈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青冈县青冈镇青安路道北距中心区7公里处
项目总投资:788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升级改造100吨/天渗滤液处理设备1套;完善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系统,包括堆体整形、雾炮除臭、分区黏土坝、雨污分流覆盖、排水沟等;更换渗滤液调节池浮盖膜8000平方米;新建5000立方米渗滤液应急存储池1座
二、公众查阅征求意见稿全文的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地址: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M2y7n-R2ED8iuNs4IvTaqw?pwd=v15w
提取码:v15w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版报告书可建设单位人员或环评编制单位。(联系电话:0455-3222209/18646017306)。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建设单位:青冈县环卫站
联系方式:0455-3222209
环评机构:哈尔滨国环宏节能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复旦路连海大厦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董飞18646017306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青冈县环卫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