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系统规范协调的法典,它以系统的制度安排完善了生态保护体系,是我们坚决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的法律支撑。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系统观念推动法典高质量实施,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守护好森林、黑土地、湿地等宝贵生态家底,把法典制度优势持续转化为生态治理实效,奋力谱写美丽中国建设龙江新篇章。
把自然要素作为有机整体进行治理
北方生态安全屏障覆盖地域广、生态要素多,森林、草原、湿地、荒漠交织,山水林田湖草沙相互依存,任何一个环节受损都可能牵动全局。过去的单行立法按大气、水、土壤等要素分别立规,容易在交叉地带形成治理盲区。法典对此作出根本性回应,以总则统领、五编协同的体系化设计,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整合为有机整体,将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确立为基本制度,并吸纳河湖长制、林长制等本土制度创新,打破了以往“各管一段”的碎片化格局。
对北方生态安全屏障这一跨省区、跨流域的地域特征而言,这一变革意义尤为重大。法典明确统筹推进区域、流域协同治理,强化跨部门、跨区域联动,使防风固沙、水源涵养、湿地修复等过去分属不同部门、不同地区的治理事项,能够在统一的制度框架下协调推进。黑龙江地处北方生态安全屏障东段,坐拥面积较大的森林、湿地、草原,依靠这套系统化制度,对山水林田湖草沙实施一体化保护,让大森林、大湿地、大界江的整体生态功能得到更有效维护,通过上下游、左右岸协同联动,有利于实现流域生态保护修复一体推进。
法典强调整体保护、系统治理,让生态保护走向全要素、全过程、全地域的协同发力,是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最需要的制度支撑,也为其筑牢整体防线提供了根本遵循。
充分发挥法律制度合力
生态环境一旦破坏往往修复代价高昂,必须以最严格制度予以守护。过去一些地方存在重处罚轻修复、责任追究链条不完整等问题,难以形成有效震慑。法典对此进行了系统完善,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上升为国家法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公益诉讼等制度,让制度真正长出“牙齿”。
这些刚性责任制度,也为守护生态屏障的既有实践提供了更高层级法律支撑。碳汇认购修复是黑龙江结合林区实际较早探索的本地做法,法典施行后有了上位法依据,办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时,责任主体除接受相应处罚外,可通过碳汇认购方式实施替代性修复,把“谁破坏、谁修复”落到实处。此前出台的林长制等地方性法规,是长期治理实践的制度固化,法典实施后进一步规范统一,实现上下衔接、一体贯通。同时,法典强化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黑龙江依托全国生态日等节点面向林区职工、农牧民、企业分层普法,把专业法条转化为身边案例,推动形成政府监管、企业尽责、公众参与的协同共治格局,让守护生态安全屏障成为全社会共同行动。
加快绿色低碳发展
法典的一个标志性创新,是设立绿色低碳发展编,从法律层面确立“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统筹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碳汇交易等提供明确的制度支撑,弥补了生态价值转化机制的空白,彰显发展与保护协同并进的时代理念。
黑龙江省已建成全国首个省级林业碳汇交易体系,2026年,《黑龙江省林业碳汇项目交易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碳汇开发、核验、登记、交易全流程更加规范,让空气能变现、让“绿色”成为财富。同时深化碳汇方法学研究,加快构建覆盖森林、草原、湿地的碳汇核算体系,夯实生态价值转化的技术基础。
黑龙江省依托法典对循环经济、生态产业实施制度安排,规范发展林下经济、冰雪经济、生态旅游,以制度引导“九珍十八品”等林下特色产业标准化发展,把生态保护要求前置到规划审批环节。这既让生态环境保护有了内生动力,也让群众在保护中获益,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协同统一,以产业振兴反哺生态保护,让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可持续、有后劲,走出一条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相统一的路径。
(作者单位:黑龙江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