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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以良法善治保障民族团结

    ◎中华民族是各民族凝聚成的多元一体大家庭,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9月21日至27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施行后的首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本报联合省民宗委约请专家学者从历史、法理、实践等维度阐释如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凝聚力量。

    相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于2026年7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新时代第一部民族领域的专门法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政治要求转化为法律规范,为新时代民族事务治理提供了法治遵循。黑龙江省作为多民族散居的边疆省份,要以法治力量守护东北边疆的安全稳定,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民族团结进步的实际效能,助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龙江实践。

    筑牢民族团结的思想根基

    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首要任务是依法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以文化认同凝聚最深层的团结力量。该法第二章“构筑共有精神家园”明确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体系等方面,构筑共有精神家园的法治框架。

    黑龙江是一片各民族共同开拓、共同建设、共同守护的沃土。在这片黑土地上,汉族与满族、蒙古族、朝鲜族、赫哲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等民族世代共处、守望相助,形成了多元一体和合共生的文化格局。要深入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不断增进各民族文化互鉴融通,不断增强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应在尊重和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使用与发展的前提下,依法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帮助各族群众学好国家通用语言,更好融入中华民族大家庭。要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党员干部培训体系和社会普法体系,不断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拓展民族团结的社会空间

    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关键在于依法推动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要从空间维度推动互嵌式发展,夯实交往交流交融的硬件基础。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推动建立互嵌式社会结构。要优化城乡社区人口布局,推动形成各民族共居共乐的城乡互动格局。要从社会维度丰富交往载体,拓展交往交流交融的实践平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鼓励开展互嵌式社区环境建设,支持社会组织依法参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要从情感维度深化心灵契合,强化交往交流交融的精神纽带。需深入挖掘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资源和现实案例,讲好各民族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故事。

    夯实民族团结的物质基础

    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根本落脚点在于依法推动各族人民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没有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团结就没有坚实的物质基础。

    将民族地区发展纳入全局,在服务国家战略中找准定位。黑龙江需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与“十五五”规划纲要部署有机衔接,在产业、生态、民生等领域实现共建共享。要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冰雪旅游、边境旅游等特色产业紧密结合,开发具有民族特色的文旅产品,让各族群众在产业发展中共享发展成果。

    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推动生态价值向民族团结红利转化。通过发展林下经济、生态旅游等绿色产业,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在生态保护中不断增进民族团结、促进共同繁荣发展。要补齐民生短板,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群众。通过实实在在的民生改善,让各族群众切身感受到党的关怀和祖国大家庭的温暖。

    强化民族团结的法治保障

    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基础支撑在于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治理体系,确保法律落地见效。该法专设“保障与监督”和“法律责任”两章,构建了完整的制度闭环。促进型立法并非软约束,而是正向引导与刚性约束并重。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重要原则。

    压实主体责任,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民族工作格局。需深入开展宪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创新普法方式方法,将“五个认同”融入基层自治规范,推动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民族事务基层治理格局。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民族事务治理迈入法治化新阶段。黑龙江要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良法善治筑牢东北边疆民族团结之基,在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中凝聚共识,在促进交往交流交融中增进感情,在推动共同繁荣发展中夯实基础,在健全依法治理体系中强化保障,努力走出一条具有龙江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之路。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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