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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保险政策赋能企业稳岗扩岗

    本报讯(记者李播)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工作的通知》,明确延续实施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优化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助力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

    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岁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由一户企业(社会组织)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重复使用。

    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列入当地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职业中类与所在企业行业类别一致、数字和绿色职业等级证书之一的,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1000元、中级1500元、高级2000元。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对取得多项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在此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申请2次补贴次数,共计不超过3次。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经办服务,推动政策直达快享,提升政策落实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要优化稳岗返还“免申即享”经办模式,主动推送相关信息,经企业确认领取后及时发放返还资金。要推动落实技能提升补贴“证岗相适”,依规认定“证岗相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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