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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出台《黑龙江省直播电商合规指引》
    多项禁令促进直播电商行业健康发展

    本报讯(记者付宇)22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实施的《黑龙江省直播电商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行解读。该《指引》重点针对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和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提出规范要求,指导我省电商直播行业健康发展。

    在违反公序良俗或者制造社会舆论等开展商业营销方面,《指引》提出13个方面严禁要求,主要包括不得传播低俗内容、宣扬不良价值导向,不得征集负面线索、号召粉丝聚集、实施利益要挟、开展无资质运营、隐蔽从事“黑灰产”等。要自觉反对违法失德、流量至上、畸形审美、“饭圈”乱象、拜金主义、食物浪费、泛娱乐化等不良现象。在商品、服务交易管控方面,划定10类“禁售红线”,包括严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商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产品、“三无商品”等,从源头把控商品质量。在广告发布规范方面,提出8项禁止要求,明确食品、化妆品、生活美容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与治疗功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不得介绍健康养生知识;酒类广告不得诱导饮酒、出现饮酒动作;教育培训广告不得作效果保证承诺等,杜绝违法违规广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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