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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邢汉夫)为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破解物业“退出难”问题,哈尔滨市住建局近日制订下发《住宅项目物业服务退出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对物业服务人退出住宅项目的程序、监督机制及应急保障作出系统性规定,切实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人合法权益。
《规则》将退出分为“一般退出”与“监督退出”两类。其中,在一般退出解聘物业服务人时,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组织住宅项目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共同决定应当依法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物业服务人退出住宅项目主要包括以下情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未满或未明确具体期限,业主依法共同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依法共同决定或物业服务人决定不再续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