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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造业创新中心奖补政策解读

    问:制造业创新中心有什么奖补?

    答: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每年购置科研仪器、设备、软件等费用总和的3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连续支持3年。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并且免申即享。

    问:怎么认定制造业创新中心?

    答:创新中心需由行业有影响力的骨干企业或高校院所牵头组建新的独立企业法人,股东单位原则上不少于3家,在具备设立专家委员会、建立科研制度、集聚创新资源等基本条件后,按照“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常年受理创新中心申报和认定工作。申报单位向所在市(地)工信局报送认定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市(地)工信局将推荐意见以及企业申请材料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根据建设原则、领域、牵头单位情况等综合评估,组织专家按照《黑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评价体系》进行评价。

    问:什么是评价体系?

    答:评价体系包括建设情况和运行情况两大部分,建设情况包含核心成员、研发团队、资源整合、场地设备、机制建立等指标,运行情况包括研发投入、技术攻关、标准研制、运营情况等指标。满分为100分,达到60分以上就算合格。对创新中心实行动态管理,对评价结果为良好以上的,予以政策支持;对评价结果为合格的,加强指导管理;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要督促整改,整改期一年,期满后再次组织复核。

    本报记者 孙铭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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