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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规范地名标志设置标准

    “地名标志是最贴近群众的民生设施,新规实施后,我省将如何加强地名标志设置、维护、更新和监管?”在2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民政厅二级巡视员翟福利回答了相关问题。

    翟福利介绍,新《规定》专门细化地名标志管护制度,压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责,着力补齐我省地名标志管护薄弱环节,推动全域地名标志实现标准化、常态化、精细化管护。围绕地名标志的设置、维护、更新和监管,省民政厅重点抓好三个方面。

    统一规范地名标志设置标准。《规定》明确全省地名标志的设计、制作、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统一地名用字、汉语拼音、书写格式和安装规范,坚决纠正错别字、拼音错误、标注缺失、位置偏差等问题,推动城乡道路、乡镇村屯、居民区、公共设施的地名标志设置标准统一、样式规范、信息准确。同时,《规定》也提出,地名标志在严格落实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可以适当体现当地风貌,通过具有地域特色的地名标志提升城乡文化品位、增强地域识别度、优化公共服务体验。

    建立常态化巡查管护机制。《规定》第十七条对地名标志的更新管护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地名标志的设置、维护和管理部门对版面褪色、设施破损、遮挡污损、信息滞后、点位偏移的地名标志,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和维护,确保地名标志信息准确、位置合理、更新及时,切实发挥地名标志的导向作用,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特别是为来我省旅游的各地游客提供精准便捷的指引服务。

    全面推进地名标志数字化应用。推动地名标志信息采集上图,将地名标志信息统一录入国家地名信息管理系统,并与主流导航平台做好对接,努力实现“上图入库、在线可查、精准导航”。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置智慧地名标志,在地名标志上加载“二维码”或“三维码”,建立地名标志“一码通”平台,就近推送民生服务提示、农特产品推介、地名文化宣传等信息。群众扫码后,可按需接入民生缴费、市场登记、不动产登记、医疗卫生、户籍服务、寄递物流、应急救援等相关业务系统,进一步贯通各类公共服务,打通服务联动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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