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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发布第11号省总河湖长令

    本报讯(记者吴玉玺)近日,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我省发布第11号省总河湖长令《黑龙江省有序退出河道湖区影响行洪安全不稳定耕地工作方案》,落实2025年、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要求,稳妥有序退出河道湖区影响行洪安全等的不稳定耕地,有效维护河湖行蓄洪空间,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

    《工作方案》要求,要建立河道湖区影响行洪安全等的不稳定耕地台账,严禁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增耕地。全省河道管理范围影响行洪安全区域内不得新开垦耕地,不得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历年来影响行洪安全区域已经退出的耕地不得复耕(种)、纳入耕地保护目标。河道管理范围内严禁以各种名义围湖造地、非法围垦河道,规范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现有耕地利用。要提高河道行洪能力、优化种植结构、有序退出不稳定耕地,清理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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