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婷 本报记者 李晶琳
“感谢组织公开澄清,彻底卸下了我心里的‘大石头’,往后更要一门心思为村民谋实事。”近日,鹤岗市兴安区红旗镇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某某,拿到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不实举报澄清说明时,语气满是振奋。
此前,他在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中依规履职,因触动少数人利益遭不实举报,兴安区纪委监委全面核查后,认定举报属诬告陷害,并第一时间启动澄清程序。
这样的案例并非个例。信访举报本是群众监督干部的重要渠道,却被少数人用作谋取私利、打击报复的工具,肆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鹤岗市纪委监委以“零容忍”态度严打诬告陷害行为,通过强化线索发现、明确认定标准、深化线索互移、规范查处程序、强化结果运用等举措,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诬告陷害人责任,鲜明树立“诬告必究”导向。
祛邪扶正,激浊扬清。鹤岗市纪委监委坚持“查诬”与“澄清”同向发力,建立“承办部门申请、工作专班研判、分管领导审批”机制,严格审核拟澄清问题的查清情况、证据完整性、手续合规性。同时,结合案件性质、风险隐患及被举报人意愿,“量身定制”澄清方案、“因事制宜”选择澄清方式,实现不实举报“应澄尽澄”、负面影响“应消尽消”,持续释放澄清正名正向激励效应。
“今年,我们构建‘申请、评估、实施、反馈、回访’全周期闭环,通过当面、书面、会议等多种方式,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减负撑腰。”该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
鹤岗市纪委监委还从建章立制入手,出台《鹤岗市纪检监察机关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工作办法》,配套制定流程图、模拟卷,旗帜鲜明保护干净干事者。今年以来,鹤岗市纪检监察机关已排查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10件,为14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