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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惩挂钩服务质量!哈尔滨拟出台出租车驾驶员考核新规

    为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提升驾驶员服务质量,近日,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哈尔滨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经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办法》明确了考核适用范围、等级划分、计分规则及奖惩措施,将为哈尔滨市区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提供更精准的制度依据。

    《办法》适用范围聚焦本市市区(不含阿城区、双城区)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通过构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体系,对驾驶员安全生产、法规遵守、服务质量三大维度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等级分为AAA级(优秀)、AA级(良好)、A级(合格)、B级(不合格)四个档次,实行20分制计分,扣分分值分为20分、10分、5分、3分、1分五种,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周期内计分不转入下一周期。

    在等级评定标准上,《办法》设定了清晰的梯度条件。其中,AAA级驾驶员需满足“上一周期为AA级及以上、本周期扣分0分、连续服务行业3年以上、年度在岗9个月及以上”四项要求。AA级驾驶员需未达AAA级标准、上一周期为A级及以上且本周期扣分未达10分。A级为基础等级,新取得从业资格或初次考核驾驶员初始等级即为A级,且本周期扣分未达20分。若驾驶员考核周期内累计扣分20分及以上,将直接定为B级(不合格)。同时,《办法》明确加分规则,考核周期内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但扣分10分及以上的驾驶员不予加分。

    《办法》鼓励企业及社团组织对AAA级驾驶员给予表彰奖励,哈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AAA级驾驶员比例达80%以上或AA级及以上达90%且无不合格驾驶员的企业,也将给予表彰或政策奖励,且优先安排AA级及以上驾驶员承担重大运输任务与节假日客运任务。

    对于B级(不合格)驾驶员,《办法》明确多项约束措施,不得晋星、原有星级降级、取消行业荣誉称号、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不得享有经营权受让资格,同时需参加不少于18个学时的法规、职业道德及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营。若企业一年内所属驾驶员B级比例达5%以上,也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据悉,哈尔滨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托信息化手段开展考核工作,推动“电子建档、数据互联、系统归集、自动评价”,并建立驾驶员考核档案,保存基本信息至从业资格注销后3年,安全生产、法规遵守、服务质量等信息保存期不少于1年。公众若对考核信息有异议,可在信息公布后15日内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目前,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10月30日前,市民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WBZ19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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