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各种所有制经济发展,多次强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和国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已施行,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有利于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准确理解“两个毫不动摇”
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两个毫不动摇”是我们党确立的一项大政方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最基本内涵,更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最重要支撑。
“两个毫不动摇”是我们党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重大创新,它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深刻回答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处理好公有制与非公有制关系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它基于科学社会主义关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本原理,结合中国社会发展的实际特征,对公有制经济的内涵和实现形式作出了创新阐释,将非公有制经济从“有益的补充”提升为“重要组成部分”。
“两个毫不动摇”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历史必然。党的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六大首次提出“两个毫不动摇”,党的十八大提出“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党的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党的二十大再次强调“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两个毫不动摇”。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作出全面部署。正是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充分发挥不同所有制经济的功能和优势,我国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
“两个毫不动摇”有机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公有制经济巩固好、发展好,同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因此,必须坚持全面、辩证地看待“两个毫不动摇”,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
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非公有制经济不仅在竞争中推动了公有制经济的改革,也在发展中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二者相辅相成、优势互补。无论是公有制经济还是非公有制经济,都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主体。国有企业要在体现国家意志、服务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防范重大风险中发挥龙头作用。民营企业则凭借机制灵活、市场反应敏锐、创新活力强等优势,在开拓细分市场、培育新模式新业态、提供精细化服务等方面展现巨大潜力。二者共同运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遵循同样的市场规则,接受同样的法律监管,享有同样的产权保护,面临同样的市场机遇与挑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充满活力的源泉。
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
“两个毫不动摇”关键在坚持和落实,重点是加强政策统筹、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
强化法治保障。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各种产权的保护。要规范涉企案件立案审查和管辖,强化执法监督,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让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要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让“非禁即入”落地生根。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要素资源自由流动和平等使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完善政策体系。要落实落细各项政策措施,解决企业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招投标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完善减税降费政策,优化融资支持工具。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明晰交往界限,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畅通政企沟通渠道。要精准对接企业需求,认真落实各项纾困政策。加强舆论引导,主动讲好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故事,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勇担时代重任,敢作敢为、善作善成。
【作者单位: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