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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新时代龙江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规定

    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视察黑龙江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维护国家“五大安全”、建好建强“三基地一屏障一高地”人才支撑,全方位引进留住用好各方面优秀人才,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新时代龙江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

    《若干规定》提出,重点引进专业方向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或我省“4567”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需要,取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或能够在我省落地转化应用创新成果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聚焦人才成长发展、创新创业关键节点,给予全链条精准支持。

    《若干规定》明确,赋予高层次人才组建团队自主权,支持用人单位为在我省工作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建设高水平实验室、科学家工作室、研究中心或者科研基地等事业平台,对高层次人才在我省承担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任务的,按规定予以配套支持。

    《若干规定》强调,支持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开展技术攻关、推动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支持取得创新成果的高层次人才申报省级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在我省领办创办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均给予奖励。

    《若干规定》提出,以多样化居住产品构筑多层次的人才安居生态。同时,对编制岗位倾斜、评价晋升激励、停居留便利等政策作出具体规定,切实保障引进人才在龙江安心、安身、安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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