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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印发“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指引”

    本报讯(记者彭溢)近日,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审计厅五部门联合印发《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指引(试行)》,切实破解高校院所、医疗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不敢转”的问题,激发广大科研人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形成支持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该指引包括以下创新点:一是纳入医疗机构,拓宽成果转化范畴。我省首次将医疗机构纳入科技成果转化免责体系,极大地激励了医学科研人员推动成果转化,促进了医疗技术创新与临床应用的结合。二是联合省审计厅发文,强化制度执行保障。创新性引入省审计厅作为联合发文单位,审计专业力量深度参与,在成果转化涉及的资产处置等关键环节实施精准监督,确保免责情形认定严谨、合规、公正,既保护改革者,又严守底线。三是明确免责情形,细化操作流程。该指引系统梳理了可认定为尽职免责的11种具体情形,涵盖科技成果转化从决策到执行的各个环节,并配套清晰的操作流程,为参与转化人员和科研人员提供了清晰的行为边界与保障,树立了“支持创新、宽容失败”的鲜明导向。

    该指引所称“尽职免责”是指在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过程中,因先行先试、缺乏经验、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单位利益损失的,对有充分证据表明参与转化人员和科研人员勤勉尽职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免责,包括内部考核扣分、激励性奖励扣减、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等相关责任。适用对象为高校院所和医疗机构及其参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服务和实施等活动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尽职免责具体情形包括参与转化人员通过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或者通过协议定价并在本单位及技术交易市场公示拟交易价格,但科技成果后续产生较大的价值变化,导致单位利益受损的;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或所有权过程中,按照规定程序将赋权成果许可或转让给科研人员,因科研人员创业失败,导致单位无法收回收益等。

    该指引要求夯实科技成果转化主体责任,高校院所和医疗机构应当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决策程序和内控机制,做好高校院所和医疗机构内部各部门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及内部控制制度,做到履职尽责有章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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