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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13新条措施规范生态环境保护执法

    近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出台《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规范涉企检查推动文明执法优化营商环境”13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通过差异化监管、助企帮扶、规范检查、强化监督等举措,推动文明执法,提升企业获得感,打造稳定透明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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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

    《措施》提出精准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将环境信用良好、风险低的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享受“现场免检”等激励。依托大数据平台筛查排污许可、自动监测等监管数据,及时向企业预警违法风险。推广无人机、视频监控等“非现场”无感执法模式,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干扰。通过强化执法普法联动,为企业提供法律指导,并全面落实免予行政处罚、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和不予行政强制“四张清单”。创新推行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守法建议书、学法建议书、信用修复告知书“四书同达”机制,帮助企业学法纠错。建立罚后帮扶机制,跟踪整改进展,确保“免罚不免责”。

    《措施》明确要求执法人员规范着装、文明用语,检查前须出示证件,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涉企检查执行统一标准,统筹专项执法行动,避免多头重复检查。通过内部稽查和外部监督双管齐下,严查执法不公、不作为等问题,并畅通企业投诉渠道,确保诉求“件件有落实”。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措施》的出台有助于平衡环境监管与企业发展需求,通过刚柔并济的执法方式,守住生态红线,激发市场活力,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绿色支撑。

    一图读懂|《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规范涉企检查推动文明执法优化营商环境”13条措施》↓↓↓

    图片

    (长图由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提供)

    • 记者:吴玉玺;摄影:吴玉玺;视频:吴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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