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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励翻倍!黑龙江全面提升体育工作者待遇水平

    日前,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切实做好运动员、教练员的待遇保障工作,省人社厅与省体育局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调整运动员、教练员奖励标准的通知》和《黑龙江省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办法》,提升运动员、教练员,以及退役运动员的奖励标准和经济补偿标准,退役运动员人均一次性经济补偿标准从5.6万元提高到23.98万元。

    近年来,我省体育运动员先后参加东京奥运会、第十四届全运会、冬运会等重大赛事并取得优异成绩。特别是在2022年北京冬奥会上,运动员顽强拼搏、奋勇争先,夺得4枚金牌、2枚铜牌,为国家和省争得了荣誉。

    任子威

    省人社厅立足部门职能,聚焦运动员、教练员普遍关心关注的赛事奖励、输送奖励以及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标准偏低等问题,认真研究相关政策,学习借鉴相关省份经验做法,联合体育部门出台政策文件。

    一是提高了我省运动员教练员赛事奖励标准。将我省运动员参加全国比赛第1名奖金标准由1.3万元提高到1.8万元,2-8名次也按比例作了相应调整。将向省体校和省直优秀运动队输送运动员奖励标准分别由0.1万元、0.2万元,提高到0.8万元、1.6万元。同时延长了输送奖励年限及输送奖励标准。

    二是建立健全了运动员退役安置保障机制。大幅提升了人均一次性经济补偿标准,从人均5.6万元提高到23.98万元。同时建立了与我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

    通过提高待遇水平,提升了广大体育工作者的工作热情,激发了运动员、教练员训练备战积极性,对于留住和吸引黑龙江体育人才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记者 徐佳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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