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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清县 靶向纠治用药贵问题

    本报讯(马淑芬 记者潘宏宇)宝清县纪委监委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医院药品非带量采购、药品价格虚高、群众看病负担重等突出问题,坚持办案、整改、治理一体推进,深挖问题根源,实施靶向纠治。

    针对医院存在的问题,宝清县纪委监委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发出监察建议书,责令健全完善系统规范的医院药品招标采购机制,组织县内3家公立医院对药品目录进行梳理,在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的前提下,将群众用量大、期盼高的75种药品进行调整更换,调整前药品采购均价为115.36元,调整后对应药品采购均价为33.17元,降价率达71.25%。

    为保证临床合理用药,推动县卫生健康局每月对各公立医院的病人病历中用药适应症、用药频次、用药疗程等内容进行抽查和点评,并将抽查结果纳入医院绩效考核,对用药严重不合理的医院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责令整改。制定了《禁止院外购药管理规定》,严禁医生引导患者到院外购药,设立专项举报电话。同时,通过明察暗访、电话回访等方式,发现6名医生存在引导患者到院外药店自费购药、转嫁费用等问题,并进行严肃处理。

    持续跟踪药品降价后的治疗效果,本着调药调价不降疗效的原则,推动县卫生健康局对调整的药品成效进行评价,确保患者临床疗效不受影响。通过对比调价前后125份脑梗死患者病历、80份不稳定型心绞痛患者病历和160份支气管肺炎患者病历显示,均达到预期疗效,患者每日平均药费分别减少45.58%、24.38%、2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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