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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贷款有了新“利率标尺”

    哈尔滨银行工作人员实地走访企业。本报记者 程瑶摄

    本报讯(王迟 孙艳宇 记者程瑶)日前,在黑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指导下,哈尔滨银行在齐齐哈尔市成功发放全省首笔DR(存款类金融机构间债券回购利率)基准利率贷款,标志着当地贷款定价从以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主的定价模式,向多元市场化定价体系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进一步畅通利率政策传导渠道。

    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了解到,DR是基于存款类金融机构间以利率债质押回购真实交易所形成的加权平均利率,作为贷款利率定价的“新锚”,能够更加敏锐地捕捉市场资金松紧变化,有效打通货币市场利率向信贷利率传导路径。金融机构依托DR体系进行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不但能够与传统形式的LPR体系形成有效互补,进一步拓宽贷款利率定价参考维度,而且能更好地适配不同客户的差异化、个性化融资需求,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增加市场化融资定价新选择。

    为保障首笔业务顺利落地,哈尔滨银行提前完成定价机制梳理、合同文本修订、系统参数调试等系列筹备工作,精准匹配企业短期经营周转融资需求,同步向企业充分提示DR利率波动相关风险,构建全流程合规管理闭环。首笔DR基准利率贷款成功落地,是我省金融业紧跟国家利率市场化改革部署、主动先行先试、深耕地方实体经济的有力举措,进一步丰富了我省信贷定价工具储备,也是精准对接实体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落实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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