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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产品精深加工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申请时注意这几点

    本报讯(记者宋晨曦)近日,记者从省粮储局获悉,为进一步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省粮储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黑龙江省农产品精深加工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分年度实施。

    我省优质粮食。图片由省农业农村厅提供

    2025年我省的补贴对象包括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玉米、稻谷、大豆(含黄大豆、青大豆、黑大豆)、杂粮、马铃薯为直接原料,生产预制调理品、即食食品及其它精深加工产品的规模以上企业。

    补贴对象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相关产品生产许可;

    2.纳入当地统计部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

    3.企业生产产品纳入《黑龙江省支持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农产品精深加工产品指导目录”;

    4.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合法规范,能够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反映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及使用情况等;

    5.信用良好,未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等严重失信主体;

    6.无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商标侵权、偷税等违法经营行为在政策执行期内受到查处的。

    补贴对象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借入流动资金贷款(不包括企业集团、总部转贷)当年支付的利息,按照不高于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据实贴息,单个企业贴息年度不超过500万元。中央和省级财政对企业同一项目已给予补贴的不再重复支持。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按月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标准执行,分月计算。

    我省农产品精深加工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贴期限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申报主体可在明年的2月底前分别向所在地粮储或农业农村部门申报2025年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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